“清辉蜀华奖学金”实施办法
“清辉蜀华奖学金”由北师港浸大校友会理事会创立。该奖学金以北师港浸大创校校长吴清辉及其夫人的名字命名,用于奖励吴清辉教授一直倡导的具有服务型领袖才能的优秀在校生。“清辉蜀华奖学金”是北师港浸大秉持“全人教育”和“四维教育”理念的最好证明。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分配原则
(一)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奖励名额:5名;
(三)奖励金额:每人人民币5仟元整,特别优秀获奖学生,毕业时将有可能获得校长推荐信;
(四)报名时间:10月
(五)审核时间:10月和11月;
(六)奖学金发放时间:12月份进行助学金颁授仪式和奖学金发放。
二、申请资格及评选程序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清辉蜀华奖学金”;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社会活动、校内外义工活动、校内外实习及各类比赛等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每学年CGPA成绩在2.5或以上。
(四)评选标准原则:
任何符合评奖条件的北师港浸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自愿报名,并随报名表提交一份个人陈述,介绍个人和参加项目的基本情况,深远意义和主要影响。
提供至少一位项目关联方(合作伙伴、受益人、指导老师等)对参选个人和参选项目的推荐信。
所有在报名表中提及的项目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义工证明、实习证明、活动主办方证明或获奖证书。
经过初审后,进行终审面试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程序:
学生向四维教育协调处提交《“清辉蜀华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维教育协调处校友事务组汇总申请人书面材料,初审,整理出候选人名单,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北师港浸大校友会进行书面材料复核。
四维教育协调处组织终审面试,确定获奖学生名单。面试官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代表、校友会代表、捐赠校友代表、学生事务处代表及四维教育协调处代表组成。
有关获奖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清辉蜀华奖学金”的评定、监督和组织工作由四维教育协调处负责监督、组织和协调。
四、本办法由四维教育协调处校友事务组负责解释,自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维教育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