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传贷学金实施办法

北师港浸大旨在成为国际一流的“博雅”大学,为世界培育“精英”人才。我们希望优秀的学生,一旦被录取,无论其经济状况如何,我们都能让他们感到北师港浸大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以及北师港浸大培养英才的意愿。“薪传”系列助、贷学金意在汇聚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为经济困难的学子给予支持、补助和关怀,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追寻梦想,回馈社会。

2019年初,颜贵康先生向北师港浸大慷慨捐赠100万元港币作为“薪传贷学金”的启动资金,后续资金可由北师港浸大、校友、社会慈善人士或团体捐赠。“薪传贷学金”作为由北师港浸大具体操作、专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免息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向学校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学费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一、贷学金分配原则

(一)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贷款金额:每年发放贷款金额不超过16万元人民币

(三)贷款名额:每年贷款名额为4-8名

(四)申请助学贷款方式:

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助学贷款,原则上每名同学每年可申请贷款2至4万元整数的人民币。

(五)报名时间:10月

(六)审核时间:10月和11月

(七)助学贷款发放时间:12月份进行助学贷款发放

二、贷学金还款方式

贷款学生需配合北师港浸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建立完整的贷款学生信息库。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需每学年对其进行跟踪调查访问,毕业后每半年对其进行跟踪调查访问,直至还款结束。贷款学生应于毕业满两年后开始还款,还款时长为1年至8年,不得超过8年。贷款学生及其监护人需与北师港浸大签订合法的贷款合同。对于贷款的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按时还款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请资格及评选程序

  • 尊重捐助者意愿前提下,经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本实施办法。

  • “薪传贷学金”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已获得同类性质的奖、助、贷学金项目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参评本贷学金。

  • 申请资格:

  1. 我校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申请当学年CGPA成绩为2.2或以上;

  4.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社会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5. 家庭经济困难,核定依据及工作原则详见第四条;

  6. 所获助学金必须用以缴纳学费。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

  1. 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四维教育协调处校友事务组评定和奖助学评审金委员会复核相结合的原则。

  2. 认定条件:

  •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每年度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与学生在校基本支出之差小于或等于零时,这名学生应当被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每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年度总收入扣除学生家庭年度日常必要支出、突发事件支出、突发事件形成的债务支出等来推定。

  • 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度基本支出由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学习用品费以及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构成。我校每年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公布学生在校期间该年度基本支出的参考值(见附件1)。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普困生,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二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全部,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普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 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

  • 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 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 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

  • 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特困生,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二分之一以下,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 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残疾学生,家庭收入较低;

  • 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收入较低;

  • 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家庭收入较低;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 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

  • 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

  1.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复核工作。

  2. 四维教育协调处为贷学金受理和经济状况评定工作的部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薪传贷学金”:

  1. 违反学校纪律,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 当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课程和旷课行为的;

  3. 经济困难但生活不节俭者。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 学生向四维教育协调处提交《薪传贷学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和《薪传贷学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县、市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薪传贷学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 四维教育协调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与每个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一次谈话,以核实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并向学生事务处核实学生在校违纪情况。

  3. 四维教育协调处签署申请表意见,确定初审名单。

  4. 通过初审名单,提交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5. 复核通过的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受资助学生的义务

  1. 受资助的学生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工作;

  2. 积极配合四维教育协调处的复查工作;

  3. 受资助的学生需要每年向四维教育协调处和资助方提交书面反馈(当年的学习及生活情况);

  4. 寒暑假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的公益活动;

  5. 毕业后按时还款。

(九)复查程序

  1. 四维教育协调处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学部,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

(十)“薪传贷学金”的评定、监督和组织工作由四维教育协调处负责监督、组织和协调。

四、本办法由四维教育协调处校友事务组负责解释,自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维教育协调处

2020年11月16日